Omega - 第六十三章 汶萊條約
- iperialrg
- Aug 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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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15日,近衞文麿召開御前會議,討論是否要更改日本的擴張政策。近衞提出,日本應放棄東南亞一帶,以討好英法,並聚焦攻滅蔣介石政權,以取得整個「支那」。
此提議得到內閣及海軍贊成,卻遭陸軍大臣東條英機大肆反對。一番爭吵下,天皇裕仁罕有地發話,要求東條接受現實。東條不得違抗皇命,只得同意。
會議最後,近衞要求所有參會成員對此事保密,以免影響日本國內民眾的情緒。日軍旋即開始行動,在東南亞各國散佈日軍即將敗退及投降的假消息。同時,日軍對東南亞地區的抗日勢力採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態度,任其發展壯大,以營造日本軍力衰敗的假象。
此消彼長下,東南亞政客及民眾開始對日本感到質疑,並漸漸轉向盟軍。但盟軍高層並非蒙在鼓裡,東南亞戰區軍長路易·蒙巴頓早已識破日本打算求和。然而,雙方均不願被外界認為服軟,不肯派人出面求和。
10月末,不願坐以待斃的日本終於踏出第一步,透過駐美國大使野村吉三郎聯絡英法,商討東南亞問題。美國因而得悉日本計劃,並將信息轉達至蒙巴頓,順道知會身在歐洲的邱吉爾及戴高樂。
邱吉爾及戴高樂得知後,讓蒙巴頓全權處理對日談判。蒙巴頓其後邀請日本派員到錫蘭首府哥倫坡談判,並透過美國將信息傳回日本。
11月3日,日本派出來栖三郎作為密使,到哥倫坡參與談判。談判於兩國交戰期間秘密舉行,外界完全無法得知。日方提出可以完全退出中南半島,將緬甸、馬來亞、印度支那殖民地全數交還英法,而日本將繼續控制東印度群島。同時,日本慫恿英國結束與中國的同盟,以便與日本瓜分中國。
蒙巴頓對蔣介石存在猜疑,與中國的合作十分不順利,已產生對蔣的異心。但蒙亦懼怕日本勢力在東亞變得過於強大,因此僅給出「可考慮」的答覆。
至於東南亞領土分配方面,蒙巴頓強調英國必須收回新加坡和香港,亦不可能讓日本控制整個東印度群島。他不介意日本繼續佔領婆羅洲,但加里曼丹(即婆羅洲南部)主權屬於荷蘭,英國不能代荷蘭作主。因此,蒙巴頓提出讓荷蘭加入談判,並將談判改日繼續進行。
11月5日,哥倫坡散會,雙方約定七日後在馬尼拉繼續會議。蒙巴頓隨後通報現居西巴布亞的荷屬東印度總督阿利迪烏斯·查爾達,查爾達同意出席。來栖、蒙巴頓、查爾達三人於12日現身馬尼拉,談判從此變成日、英、荷三方會談,仍然秘密進行。
荷方初期表示將收回整個荷屬東印度,並要求日方中止對當地獨立運動的支持。日本同意後者,但堅決要求控制加里曼丹和蘇拉威西兩島。在英國的游說下,且鑒於荷蘭現處於滅國狀態,荷蘭同意放棄加里曼丹主權,並割讓蘇拉威西北部,日方同意提案,並再次慫恿兩國背叛中國。查爾達表示沒有興趣瓜分中國,而蒙巴頓依然猶豫。
11月14日,三方簽訂「馬尼拉秘密協議」,內容如下:
同盟國初步同意重新接收東南亞大陸殖民地,日本須配合永久撤出。
同盟國同意割讓婆羅洲全島及蘇拉威西北部予日本。
同盟國暫不與日本議和,兩方的戰爭狀態維持。
與此同時,歐洲發生重大變故:隨著哥尼斯堡條約簽訂,蘇聯向外界展示對納粹德國的全面支持,更願意派兵相助。這意味盟軍將投入更多資源與德蘇展開持久戰,無暇顧及亞洲局勢。
美國密切關注亞洲局勢,要求介入日、英、荷三方談判,儘快促成停火。11月18日,秘密談判移師至菲律賓南部城市達沃進行。美國派出日本問題專家約瑟夫·格魯作為代表與三方談話,重申美國並無意與日本開戰,敦促三方儘快達成停火協議,以穩定地區局勢。
另一方面,美國雖對蔣介石頗為不滿,但不想立刻放棄中國,因此指示三方不得干預中國事務。同時,美國駐重慶大使高思亦告知蔣介石關於日本正在進行的會談,並懇求中國配合美國降低戰爭烈度,美國將在歐戰結束後將重心轉移至中國。蔣介石勃然大怒,指責美國背信棄義,背叛盟友。
高思在隨後兩個月嘗試說服蔣介石,但蔣無法接受任何建議,反而更費力在緬甸與英國爭奪兵權。
1945年1月初,瑞典被德國吞併,德蘇徹底瓜分北歐,羅斯福耐性耗盡。1月12日,羅斯福向重慶政府發出最後通牒,要求中國儘快與日方達成臨時停火,否則將切斷對華援助。蔣介石一口回絕,更揚言要帶領整個中國向日本投降。羅斯福無可奈何,隨即於17日透過行政命令暫緩租借法案中對中國的援助。
同時,英法日三方在幕後已達成瓜分中國的共識。1月28日,日、英、美、荷四方代表在日軍控制下的汶萊城舉行會談,為盟軍與日方談判中首次公開會面。美國已得悉歐洲帝國對中國及東南亞的瓜分計劃,並不打算插手干預,但仍擔心日本勢力過大,要求接管台灣。
日本當即表示不可能,台灣戰略位置重要,亦與日本內地有緊密經濟聯繫。近衞文麿再度召開御前會議,決定台灣去留,最終結論為:日本不能失去台灣。日本政府隨後召開新聞會,向美國明確表明決心,並要求來栖堅守底線。
美方態度軟化,要求將台灣改為國際區,禁止任何國家駐兵。日本再度拒絕,但美方堅決表示,若日方不從,將有可能開戰。格魯保證若日方順從,美國不會干涉日本在亞洲利益,且可繼續控制台灣經濟。
最終,日美達成共識:日本同意於五年後完全去軍事化台灣,但台灣政治地位將於五年後再作打算;美國則保證不干涉日本未來在華利益。
1945年2月15日,多方於汶萊簽署《汶萊條約》 條約內容如下:
同盟國與大日本帝國同意無限期停火。
大日本帝國永久撤出以下地區:印度、緬甸、泰國、馬來亞、海峽殖民地、印度支那半島、廣州灣以及除婆羅洲與蘇拉威西北部之外的東印度群島。
大日本帝國不再為上述領土的任何民族主義運動提供支持。
上述領土將按照戰前邊界回歸原宗主國或恢復獨立。
婆羅洲及蘇拉威西將被割讓予大日本帝國,各國不得干預日本對這兩地的管治。
大日本帝國須於不遲於1950年2月15日前,完全從台灣總督府撤兵。
大日本帝國不得長期控制台灣總督府轄區;撤兵後,台灣的政治地位將由同盟國、日本及台灣人民共同決定。
汶萊條約規定之領土分配

為免喪失國際形象,有關瓜分中國的協議未被公開,此份文件稱爲《汶萊秘密協議》
協議內容如下:
英國、法國與日本共同瓜分中國。
西藏、西康、雲南及香港納入英國勢力範圍。
雷州半島及海南島納入法國勢力範圍。
東北、華中、華東及華南納入日本勢力範圍。
四川、貴州、陝西、寧夏、青海、甘肅及新疆省份允許存在獨立中華政權,以作緩衝國之用。
各國無權干涉不屬自身勢力範圍的事務。
各國應於戰後正式承認上述勢力範圍內的政權。
此協議屬秘密協議,如任何簽署方蓄意外泄協議資訊,協議即刻失效。
汶萊協議規定之領土分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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